湖南印发和推动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
给涉企行政检查戴上法治紧箍咒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卢建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以下称《实施方案》),这是国务院办公厅《意见》下发后率先印发的配套性文件。《实施方案》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结合湖南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
《实施方案》分为正文和分工两部分内容。正文与《意见》十个部分一一对应,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提出了26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除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对应“总体要求”外,其余九个一级标题均与《意见》一致;分工部分则将正文中措施任务逐一进行责任分工,且多数任务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
以解决行政检查中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各项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如,针对我省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实施方案》明确: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等,具体参考样本由省司法厅印发;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经本机关法制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转02版②)
又如,针对各行政机关具体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混乱等问题,《实施方案》要求:省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检查标准基础上,根据本领域监管风险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每个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分类制定行政检查表单,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行政检查标准后60日内报省司法厅备案。针对各机关普遍未留存检查资料的问题,《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并制作案卷(材料较少的可多案一卷),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准确;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全部纳入行政处罚案卷。针对未区别对待各检查对象检查频次的问题,《实施方案》规定:推进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模式,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检查对象,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一般的检查对象,保持常规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低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