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宿婧雯)为督促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敲响校园安全警钟,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走进学校,就一起校园内故意伤害案开展上门听证。
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详细审查案件,综合考量案情,促进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做实矛盾化解的基础上,鹤城区检察院就该案相对不起诉决定召开上门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听证员逐个询问案件情节及犯罪原因。经评议,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经过此次听证,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一定改过自新,不再做危害学生及校园安全的事。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校园安全问题,检察院建议学校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一方面强化教职工法治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健全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帮助未成年人向阳而生。
校园安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更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鹤城区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法治宣讲、校园排查、检察官信箱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持续紧盯校园安全建设,为护航学生成长、建设和谐校园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