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法院调解一起商事纠纷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彦桦)良好的市场环境能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是孕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因素。近日,临武县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新能源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添砖加瓦。
惠州市某新能源公司与该县某新能源公司素有原材料贸易往来,由该县某新能源公司向惠州某新能源公司采购湿法高孔陶瓷隔膜。因资金周转问题,该县某新能源公司一直未给付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的货款,原告惠州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
考虑到诉争双方均为企业,临武法院安排了诉前调解程序。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诉争双方多次表露存在长期的供货关系,办案法官以此为切入点,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原告惠州某新能源公司释明利害关系,同时也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被告也表示同意,双方就此纠纷达成和解。目前,该县某新能源公司已依约还清全部款项,原告惠州某新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
相对于诉讼而言,调解是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不仅能减少企业诉累,提高争议的解决效率,而且有利于实现双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临武法院将继续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