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觅叶)近日,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张某某经营一家早餐店。一天,独居老人杨某某在该店吃早餐时,张某某发现杨某某的钱包内有很多现金。后张某某以去洗车顺路为由,开车将杨某某送回家。次日晚上,张某某起意盗窃,便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杨某某家附近。在杨某某熄灯睡觉后,从窗户潜入室内,在杨某某卧室的外套口袋内盗得现金八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张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某有预谋地实施犯罪,入户盗窃独居老人财物,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不适宜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中,张某某本有正当职业,却起意盗窃,最终受到刑事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要靠勤劳致富,不可走歪门邪道;此外,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外不可展露钱财,家中贵重物品也应妥善保管,并且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设备。如果遇到财物丢失,应及时报警求助,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