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正德 周华勇)近日,汝城法院化解一起标的达700余万元工程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按期兑现了款项,一起近10年的争议得以解决。
2015年12月,朱某某承建了郴州某公司位于汝城县的生产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郴州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多年来,朱某某数次到该公司要求结算工程款未果,于是将郴州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21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案件审理过程中,朱某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郴州某公司支付700余万元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随后郴州某公司提起反诉,主张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朱某某返还工程款18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分析案卷材料,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工程量的核算。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但纠纷持续近10年,工程量无法核算,双方对工程单价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陷入僵局。
庭审中,双方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但未能就工程量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释明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并阐明了评估鉴定的相关事宜及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意识到继续争执下去只会两败俱伤,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