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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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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猪之名非法采矿 通道两人获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谢兴苗)11月13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家红独任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陆某跃、吴某跃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溪口镇某山场以开办养猪场、山场复绿为由,擅自雇人在山场采挖矿石并售卖至各砂石场。采挖矿石过程中,陆某跃主要负责现场管理、销售矿石及与砂场老板结账,吴某跃主要负责联系挖机、运输并支付挖机费、运费。二被告人售卖矿石共结得货款486799元,扣除挖机、运输等费用后由二人平分。

  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跃、陆某跃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涉案矿石价值共计486799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跃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判决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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