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同堂解纷。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段有连 李雨杰 近日,宜章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亲兄弟间故意伤害案件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轻罪治理理念,促成双方刑事和解。 李华和李勇(均为化名)系亲兄弟。2023年10月17日,两兄弟因赡养老人等家庭纠纷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李勇用木棒打伤李华的额头。经鉴定,李华右前额皮肤挫裂,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及镇村工作人员多次调解,都未能成功。今年6月,公安机关以李勇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后,承办检察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原则,通过电话沟通和上门劝导,李勇自愿认罪认罚,但李华不愿让步未能和解。 9月19日,承办检察官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拟对李勇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但要作出不起诉决定必须获得谅解,才能真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 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检察长刘志强带领办案组,邀请乡镇党委书记、司法所所长及村支部书记,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开展同堂解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两兄弟解开了彼此的心结,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检察院对李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