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他
事关房贷出行等多领域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综合报道
进入11月,又一批新规施行,涉及房贷利率、公积金、医保、求职等。看看哪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
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据央行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贷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31日发布公告,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火车票不用再打印报销
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
无有效认证证书
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
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和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