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许文静)近年来,一些中介或售楼置业顾问为吸引客户,常常采取口头承诺买房返佣,但事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佣金或逃避返佣承诺。近日,郴州市永兴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购房返佣纠纷案。
2023年初,关某某计划购买深圳华侨城某楼盘的住宅,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房产经纪人曹某某。曹某某与关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如购房协议顺利达成并履行,则其将购房佣金返还给关某某以降低其购房成本。后来,曹某某再通过另一房产经纪人李某,促成了深圳某公司(卖方)与关某某(买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电子合同》,关某某以53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卖方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某大厦的房产。合同签订后,关某某依约支付了购房款,房产于2023年6月2日交付。然而,当李某将21万多元购房佣金转入曹某某指定的账户后,曹某某拒不将该款支付给关某某,关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永兴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曹某某和关某某之间成立中介合同关系,曹某某在向关某某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过程中,双方达成了购房返佣金的口头协议,且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本案中,曹某某已促成关某某与深圳华侨城某公司达成购房合同,关某某应支付曹某某合理劳务报酬,鉴于双方对该劳务报酬未进行约定,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酌定劳务报酬为两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曹某某向关某某支付购房返佣款1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