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志伟 韩钰靖) “感谢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驻村帮扶实实在在为我们老百姓着想。”10月21日,新宁万塘乡家兴村村民刘某某在村部将一面题有“驻村帮扶办实事,司法救助解民优”的锦旗,送到检察官的手中。 2024年5月,检察院驻村工作队在日常走访中得知,村民刘某某14岁的女儿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严重,无力承担高额医药费,全家陷入困境。 驻村工作队和支村书知晓后赶往刘某某家入户走访。经了解,刘某某离异后独自带女儿生活,刘某在搭乘他人的车辆从武冈回新宁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多处重伤和轻伤,治疗医药费高达20余万元。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判决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刘某家因经济困难无力自行承担,尚欠医院数十万的医药费,后续康复治疗更无着落。驻村工作队了解情况后,立即向第三检察部反映。 第三检察部收到线索后,副检察长刘爱华带队实地走访,详细了解受害人刘某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经济生活等情况,同时和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开展联合司法救助工作。 经调查核实,该院认为刘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缓解了这个困难家庭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