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法院协同执行强制腾退酒店楼层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朱志磊)9月20日,郴州中院执行局统一调度,协同指挥桂东县法院、北湖区法院和嘉禾县法院,集中组织执行力量。成功腾退了一处酒店楼层,将案涉场地郴州明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第2至第9层交付申请执行人,顺利执结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源于申请执行人湖南桂东农村商业银行、湖南嘉禾农村商业银行、郴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郴州明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均有执行案件且数额巨大。2022年6月6日,郴州中院执行局下达执行协调函,将全市农商行系统中关联贷款的抵押资产“紫云山庄商业街”和“明桂园大酒店”的处置权统一移送给桂东县法院。桂东县法院在两年内3次向被执行人下达了腾房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未迁出房屋。
此次行动开始前,郴州中院下达协同执行决定书,4家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共同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方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全程见证。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眭勇在指挥中心远程视频调度,副局长吴泽亮带队在执行一线指挥。经过10个小时奋战,完成了所有腾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