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艺 符芊)近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灵溪镇中心市场入口处有人销售来源不明的猪肉。执法人员和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排查。
经查,销售来源不明猪肉的是一名农户。所售卖的猪肉为私自屠宰,未经过检疫,没有合法的检疫检验证明,且猪肉肉色不正常,散发臭味,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监督其对来源不明的29公斤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今年以来,永顺县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协同联动,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成立专项督导组,督促推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烧烤店、火锅店、夜市大排档及旅游景区风味特产店直接或涉及假劣肉制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肉制品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来源不明、无证产品、以假乱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肉类经营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专项督导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肉类销售点315家,检查夜市大排档52处。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销售未经检疫、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屠宰监管环节失职渎职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永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