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拒履行 异地扣车促执行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丽芳 刘思园)机动车因其定位难、转移快的特性,是被执行人最容易转移、规避执行的财产。长期以来,车难找已成为执行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近日,芦淞法院干警远赴凤凰县,在当地法院干警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的汽车顺利押回株洲。
2020年7月,杨某与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与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在4S店购买汽车,租赁公司支付部分购车款,杨某按月向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并将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杨某仅支付6万元租金后,就未再支付剩余租金。催收无果,租赁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杨某支付剩余租金、滞纳金及律师费,并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租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第一时间对案涉抵押车辆进行了线上查封,并上报交警部门协查系统协助扣押.但杨某早已将案涉抵押车辆以8万元价格转卖异地二手商贩,通过现有技术手段未能查找到该车行踪。
近日,申请人称在凤凰县找到该车。承办人立即组织人员前往凤凰县,并向当地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到达现场后发现车辆现已变更车主,了解到其系在二手车贩手上购买的,并知晓车辆系抵押车。经过承办人释法说理后,现车主自觉向承办人移交了车辆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