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道理
宁乡市法院黄材人民法庭庭长 李芝秀 口述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整理
湖南是一片红色热土,有着深厚的法治文化历史渊源,诞生了一大批具有深厚法治思想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延安五老”之一、新中国第三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故居就位于宁乡市人民法院黄材人民法庭辖区。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宁乡人,黄材人民法庭庭长李芝秀从小听着老一辈革命家的故事长大,也循着他们的坚实足迹走上了为民之路。她说——
我工作的法庭离谢觉哉院长的故居不远,闲暇时,我总会去那儿看看。
作为人民司法的奠基者,谢老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为法治建设和发展进行了伟大实践和探索。他提出“合情合理即是一部好法”“要大兴‘讲道理’之风”“审判员应该都是讲道理而且讲得很好的”……这些法治建设经验,至今依旧适用。
在农村法庭工作了8年,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要做好法官,必须能将情理法融合,要能讲出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去的道理。
去年5月,我受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一对要离婚的年轻夫妻在法庭大吵大闹,争抢大女儿的抚养权。小李与小何结为夫妻后,生了两个可爱的女儿。但婚后两人经常吵架,最终分开。离婚时,两人约好孩子都由小何抚养。
那时,两人都在广东梅州上班。每个周末,小李也能去看望两个女儿,带她们出去玩,大家也没什么矛盾。直到去年3月,小李工作调到了汨罗。4月,小何再婚了。5月,小李去梅州看女儿,大女儿丽丽突然提出想和爸爸一起生活。于是,小李偷偷将丽丽带到汨罗上学,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大女儿的抚养权。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丽丽已经10岁,《民法典》规定,已满8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收案后,我决定先跟孩子聊聊,确定她的想法。我找到了丽丽。她看到我有点手足无措。小声地说:“法官阿姨,我知道你要问什么。妈妈工作很忙,我们很少能见到她。我不喜欢和后爸在一起。”
“那你现在跟爸爸在一起开心吗?”
丽丽说:“开心。爸爸周末都会带我出去玩,平时去哪里都带着我,不让我一个人待在家里。我想一直跟爸爸一起生活。但我也知道,这样妈妈肯定就不喜欢我了。”我拉了拉她的手:“相信阿姨,妈妈会理解你的。”
丽丽看着我,用力地点了点头。
庭审当天,听到女儿的想法后,小何突然情绪崩溃,朝着丽丽大吼:“我有哪一点对不起你,我是少你吃了还是少你喝了,你为什么要离开我。如果你要选爸爸,以后就没有妈妈了。”听到妈妈的质问,丽丽低着头,双手一直搓着衣角,一言不发。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我办理过上千件家事案件,知道家庭纠纷的难不在于法律关系复杂,而在于家庭关系的弥合。如果我继续庭审,直接作出判决,这个家庭的矛盾可能会更加尖锐。
谢老曾经提出,法院想要办好案件,需做好“讲道理”三部曲:听道理、想道理与讲道理。
我决定暂停庭审,让小何先冷静。我扶着她走出法庭。她靠在墙边,哭得上气不接下气。我拍了拍她的肩膀,给她递上一张餐巾纸说:“我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没办法想象有一天他们会离开我。不论工作多累,我都尽可能地陪着他们,给他们最好的。我也知道你作为单亲妈妈,肯定比我更累、付出更多。”小何的眼泪继续流淌,没有说话。
我继续说:“养育孩子很累,拼尽全力为她们付出,她们却不一定理解。但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思想。我们在乎的,不一定是她在乎的。作为母亲,我们也要学着去理解她,永远做她最坚强的后盾。要给她最多的爱,无论何时都不伤害她。”
沉默了很久,小何站起来说:“法官,进去吧。你说的道理,我懂了。”
最终,我判决支持小李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小何没有提出上诉。
最近,我又给丽丽打了电话,知道她现在和爸爸生活得很开心,妈妈也会时常联系她,关心她。我的心也放下了。
我已经办理了上千个案件。我总是问自己,当事人理解了没有?我是否已经尽己所能去多听多说多做。有时候,同事会问我:“你这样是不是把自己搞得太累了?”
我想,这个问题,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谢老就给出了答案:“能多做事即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