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办理两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彦思)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杀熟”“信息迷之泄露”“APP 偷听” 等侵犯个人信息、隐私的现象,让群众备感焦虑。近日,慈利县就办理了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2023 年 3 月,童某做APP地推拉新时,发现无需下载APP 自行注册,将电话号码发送到地推注册群中即有专人负责注册且能获得报酬,于是组建微信群并找来老乡张某某、贺某某夫妻,教他们利用地推获取号码发送注册。
2023年8月,张某某、贺某某前往江垭、许家坊、阳和等乡镇的农贸市场赶集摆摊,以 “扫码免费送!1元免费领!” 为噱头,宣传下载抖音、京东商城 APP可1元换购摊上任意商品,吸引路人参与。趁机将被害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童某某的微信群里供他人注册新账号。
县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童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张某某、贺某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2年12月,被告人石某上网时看到,有人出价收购快递单,便和老乡张某在物流园拣货工作时趁机偷拍快递单,后石某被辞退仍让张某继续偷拍。石某将张某偷拍的快递单整理后,把包含快递客户姓名、住址、电话的信息打包出卖给他人获利。直至2023年3月初被物流园负责人发现,已偷拍快递单5万余张,涉及个人信息共计 41962条。慈利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石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