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谭玉芳 彭超)为掩饰自己盗窃痕迹,保姆在雇主家故意纵火,意图混淆试听被判刑。近日,浏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阮某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4月至5月,阮某在任先生家做保姆。打扫卫生时,阮某发现雇主家卧室抽屉里会存放现金,便萌生了盗窃的想法,趁着家中无人,盗走了抽屉中的2000元现金。
过了一段时间,阮某见任先生没有察觉,贼心又起。趁雇主不注意又盗走抽屉中的现金38000元。为防止自己的盗窃行为被发现,阮某居然用打火机将纸张点燃,制造失火现场,企图用火情掩盖自己的盗窃行为。因担心引发更大火灾,于是叫来雇主将火浇灭,随后将偷盗的现金藏在自家厨房中。
任先生察觉不对劲后报警,警察很快调查出阮某为掩盖盗窃行为故意纵火的事实,于是将案件移送浏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阮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检察官提醒】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若要存放,也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暴露存放贵重物品和钱财的位置,以免丢失。另见财起意行违法之事必将得不偿失,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