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名牌空调被安装二手机
汉寿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方玲 袁千焱)夏日炎炎,室内需要空调降温。然而,花大价钱买名牌新机,却被安装二手旧机,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近日,汉寿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今年5月,小曹为设立一家KTV门店,与安心机电公司签订设备销售与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心机电公司承包KTV空调等主要设备的采购安装,包干价为29万元。明确约定其中包含格力牌空调设备(含具体型号)26套、对应的控制器26台。合同签订后,安心机电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小曹催款,表示不及时付款,格力会取消订单。经协商,小曹分数次共支付28万元。
空调投入使用后多次出现质量问题,KTV门店便委托格力品牌授权的公司查询设备的溯源信息。根据设备上的条码在格力系统中查询的安装时间和地址与工程实际安装时间及所在地址均不符,初步判定机器是正规格力空调,而所有设备购买及安装时间均在2022年之前,确为二手空调。因多次协商索赔未果,KTV门店诉至法院,要求安心机电公司收回设备材料,退回货款并给予3倍赔偿,退回运输及施工费。
庭审中,安心机电公司辩称,其在KTV门店安装的是确为从长沙市专门销售旧空调的公司采购的二手空调,但在较长时间的安装过程中,其未向小曹和KTV门店出具新空调的合格证、保修书、使用说明书、全套包装等材料。对方也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默认约定的设备为二手设备。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曹作为KTV门店的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与安心机电公司签约,合同成立且真实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注册成立的KTV门店承受,原告主体适格。签约后,安心机电公司在与小曹沟通时明确说明已向格力工厂下单,要求尽快付款,且双方约定的空调价格与原装新机市场价相近,合同中亦未明确指出双方约定的设备为二手空调,可以认定双方约定的设备应为格力品牌的原装新机。小曹已付款,安心机电公司也应依约履行。安心机电公司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二手空调,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及诚信经营的义务。再者,品牌家电产品的价值还体现在后期保养、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上。小曹选择购置在市场上知名度、认可度较高的格力品牌空调,自然包含其预期可享受格力公司有保证的售后服务。安心机电公司明知所有设备均为二手采购且部分可能已过保修期,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就案涉空调可能无法享受生产厂家统一售后服务的情况事先向小曹或KTV门店进行披露,可以认定安心机电公司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并未约定违约责任或就违约责任达成一致,KTV门店要求安心机电公司退货退款的请求合理。
关于KTV门店主张的3倍赔偿,小曹因设立KTV并经营的需要采购空调,在与安心机电公司签约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谈判等多种方式达成合议,在沟通地位、营利目的上双方处于对等状态,此时作为购买方的小曹不属于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范畴,故对KTV门店主张的3倍赔偿不予支持。
汉寿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安心机电公司收回26套空调设备、对应的控制器和主要材料,并退还货款、运输费及施工费等。安心机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