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常德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关注

第03版
三湘生态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4年08月24日 星期六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捕捞水产品 被罚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路瑶 陈佳茹)近日,常德市鼎城区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6日下午,饶某某在常德市鼎城区某水产种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的捕鱼工具非法捕鱼。鼎城区公安局民警将饶某某当场抓获,查获锚竿一支、渔获物14.94公斤。经鼎城区农业农村局认定,饶某某捕鱼水域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属于禁捕区域。饶某某使用的锚竿破坏渔业资源,为禁用工具。饶某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鱼类直接损失448.2元,造成间接经济损失1344.6元。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鼎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饶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积极承担对水产资源造成损害的修复责任。鉴于饶某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鼎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饶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本案中,饶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虽然情节轻微不起诉,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鼎城区检察院认为,饶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了渔业资源,应当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责任。遂支持区农业农村局与违法行为人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农业农村局决定对饶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2100元,责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购买价值1792.8元的鱼苗放流。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