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谌亚男 张灵露)检察机关该如何打通区域限制,开展跨省反向衔接工作?如何跟踪督促异地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确保处罚能顺利衔接、真正落地?新晃县检察院和贵州天柱县检察院以高质效协作办案的实践作出了回答。
今年6月,天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遇到了难题。该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不起诉人方某,其案涉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新晃。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应将案件移交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如何有效进行衔接并确保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尽快落实到位,成为办理该案的首要难题。
为此,天柱县检察院与新晃县检察院取得联系,寻求跨省协作配合。6月4日,天柱县检察院与新晃县检察院、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座谈研讨。围绕案件管辖、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转换、涉案财物处理、处罚情节等进行商议,达成由天柱县检察院将该案移送至新晃县检察院予以审查,涉案财物已经公安机关上缴国库不再移送的共识。
新晃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于6月17日向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7月18日,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并书面回复新晃县检察院,方某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当日缴清了罚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