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琼薇 谢丹)为进一步提高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体现司法善意,释放司法温度。8月16日上午,湘潭雨湖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的听证会,就黄某某滥伐林木行刑反向衔接等案件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雨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旭红详细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相关规定,细致阐释案件所涉法、理、情。说明案件性质和听证的目的,对被不起诉人是否需要予以行政处罚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当事人意见。
“我年纪大了没有工作,子女都在还房贷,经济情况不好。在公安那已经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怎么还需要罚款、补种树木呢?我砍伐的是茶林杂树,也不方便补种啊。”听证会上,黄某某表达了自己的疑问和诉求。受邀听证人员结合法律规定为其答疑解惑:补种树木可以异地补种,2000元是退缴违法所得,不同于行政处罚的罚款。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建议行政机关贯彻“过罚相当、惩罚与教育结合”的基本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被不起诉人经济承受能力、家庭实际情况等依法作行政处罚。同时还对黄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他表示对听证结果没有意见,以后一定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本次听证会是雨湖区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