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石增辉 陈谦
机动车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对于从事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主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维修,停运损失在所难免,那么这部分损失谁来承担呢?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年10月,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由彭某驾驶的出租车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彭某将宋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以每天每班次停运损失400元的标准,赔偿出租车维修期间停运损失共计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
案涉出租车为彭某承包经营,交通事故的发生,客观上产生了损失。但彭某仅提交了通过微信支付的部分交易明细,与其主张每天每班次停运损失400元的诉求无法吻合。另案涉出租车有主副班两个班次,车辆维修期间主副班均产生损失。
法院参照湖南省城镇私营单位运输行业工资54339元/年的标准,酌情认定彭某出租车损失按此计算。案涉小型轿车事故维修11天共22个班次,合计停运损失3275.23元(54339元/年÷356天×11天×2)。
该案中,保险公司提交了电子投保时的操作流程视频。视频中有人像识别,在投保人身份识别成功后,会有阅读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的步骤,再由投保人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在该条款中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告知与明确说明义务。故彭某出租车的停运损失由侵权人宋某承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向原告彭某支付3275.23元。
【法官说法】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者是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如果损害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并没有介入任何其他因素,则此种损害为直接损害;如果损害并非因为侵权行为直接引发,而是介入了其他因素造成的,则为间接损失。上述案例中,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关于间接损失的免责条款作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尽到明确说明、提醒义务,间接损失的免责条款就没有法律效力,该损失就由保险承担,如果尽到了明确说明、提醒义务,该间接损失就由直接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