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更清 土更净 天更蓝
2023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蒋雨
连续第7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7月19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湖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省改善环境质量的最新成绩单亮点频现,在一组组数据中,草长莺飞、碧水蓝天的三湘美景呈现在眼前。
生态质量步步高
去年以来,湖南空气、水质、土壤等各项指标稳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省1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5%,相比2022年上升2.9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132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36微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90个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1%,相比2022年上升1.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分别为8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和1.0毫克/立方米。14个城市酸雨频率为25.4%,相比2022年下降5.8个百分点;全省14个城市降水pH年均值在4.81~6.79之间,全省pH平均值为5.36。
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47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8.6%;534个省级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7.2%。长江干流湖南段和湘资沅澧四水干流评价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洞庭湖湖区总磷平均浓度下降为0.054毫克/升;张家界和永州两个城市的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进入国家前10位。14个城市的32个在用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土壤环境安全可控。2023年,基础点土壤镉含量与“十三五”监测数据相比总体保持稳定。风险监控点土壤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镉、砷等,整体风险可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有效管控。
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至86.48%,相比2022年上升0.19个百分点。共设立自然保护区175处,批复面积150.56万公顷。全省有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122个,规划总面积49.19万公顷。有陆生脊椎动物33目143 科850种,有维管束植物238科1592属6877种,有大型真菌2门98科778种。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保持良好。
城市声环境稳定可控。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昼、夜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99.4%、91.9%,相比2022年分别上升1.5个百分点和2.4个百分点。城市昼、夜间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别为53.4分贝、45.0分贝,昼、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二级水平。昼间、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7.0分贝、59.9分贝,昼间、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一级水平。
污染防治出实招
一年来,湖南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首先是推进蓝天保卫战。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配套出台10个领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全省结构、工程、管理3大减排同向发力。强化秸秆禁烧、柴油货车、烟花爆竹管控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与应对。组建大气工作专班,强化省直部门沟通协调、应急联动,加强重点工作帮扶。共排查VOCs企业9295家,发现问题7337个,整改率96.2%;完成超低排改造和深度治理项目362个,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16821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5763吨。
其次是推进碧水保卫战。制定《湖南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4大方面31项具体任务。积极配合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推动有关建议落实。持续推动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重点攻坚行动,制定《“洞庭碧水”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重点攻坚工作方案》,实施了349个整治项目,洞庭湖总磷浓度0.054毫克/升,较2022年下降了10%。完成列入全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的1000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完成16条重点河湖干流排污口排查与溯源,确认排污口11553个,其中纳入“一口一策”整治清单排污口有3563个,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整治2218个。
推进净土保卫战。花垣“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2023年花垣省控断面锰平均浓度0.035毫克/升,较2021年降低67.3%,整治成效得到生态环境部、国家长江办等部门的肯定。完善土壤、地下水和农村面源监测网络,推进47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开展资江流域锑污染溯源排查、面源整治。组织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大气、废水排放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变更为“一住两公”的716块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完成377块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任务。完成141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和9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1%,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管控。
最后发动“夏季攻势”。连续第七年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聚焦重点问题,制定任务清单,完成10个方面3072项任务,7年累计完成项目13255项,持续巩固特色品牌。
生态治理新成效
强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保“督政”,分两批对7个市、3个省属国企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曝光14个典型案例,移交责任追究案件30个,交办群众信访件1938件。拍摄制作《2023年湖南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向市州交办问题44个。3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5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共交办我省255个问题,完成整改217个。强化生态环保“督企”,建立“四不两直”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组织大气监督帮扶、涉VOCs专项执法,开展“两打”(打击涉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整治行动。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929宗。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出台《湖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深入开展“绿盾”行动,全省“绿盾”工作台账中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466个重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全省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完成整改或管控到位风险隐患问题9265个。与江西省开展湘赣渌水-萍水流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组织开展平安湖南-2023辐射事故综合应急演习,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成市级应急物资库18座,县级应急物资库76座,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网络。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组织各市州编制应急响应手册,实现全流程、模块化操作,提升应急响应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值班值守,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事件。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以高水平保护、高效益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开展“春风行动”,组织大走访、大调研、办实事、百名专家下基层等活动,精准指导市县、园区、企业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打好“发展六仗”任务,建立专人专班,定期调度全省十大基础项目、十大产业项目和324个省重点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前置问题,持续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放权赋能、精准赋权。在全国率先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罚免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制定免罚事项清单,持续推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年办理不予处罚案件691宗。全面推广省市县三级统建系统办理项目环评审查,实现全省环评审批标准、流程统一。政务服务满意率达到100%。
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出台《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重污染天气防治省级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发布《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为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标准支撑。出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等24个制度性文件,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湖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实施《湖南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省122个小行业共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企业2333家全部完成。核查8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淘汰短链氯化石蜡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居全国前列。提升监管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网络建设,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力监控等信息平台作用,对全省1803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实时监控,实现“数据有人看、异常有督办、违法有处罚”的自动监控数据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