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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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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案庭审进校园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护学子成长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杰群)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作用。6月18日下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岳阳开放大学,为100余名师生带来了一场贩卖毒品犯罪案件的观摩庭。让学生零距离、沉浸式体验庭审。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正式开始。2023年10月30日晚,周某淇向汤某(均另案处理)求购毒品依托咪酯,汤某便找到被告人刘某,刘某遂电话联系被告人周某乐求购,约定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5克依托咪酯。汤某在岳阳楼区某地下车库从周某淇手中取得毒资,按照周某乐指示将毒资放于某家属区附近一路障锥桶下,并将放置位置拍摄视频发给刘某。当日晚9时许,刘某将汤某放置毒资的位置及视频转发至周某乐,周某乐取得毒资2000元后将毒品同样放置于该处并告知刘某,刘某再告知汤某。汤某自取毒品后返回地下车库,将毒品交给周某淇。

  在审判长主持下,庭审经过严谨有序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周某乐、刘某均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认识到毒品带来的危害,并表示忏悔,希望法庭能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周某乐是累犯、毒品再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和被告人刘某具有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乐、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对被告人周某乐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伍杰群为师生带来了一堂以“严防药物滥用,守护青少年身心安全”为主题的禁毒法治课。通过播放禁毒宣传视频、PPT授课的形式,从药物滥用的概念、易被滥用的药物种类、药物滥用的危害、如何合理用药和如何防止青少年药物滥用5个方面,结合案例,全面细致地向师生阐释了药物滥用的危害性,并就学生、家长、学校如何预防青少年药物滥用提出了具体措施。

  师生纷纷表示参加此次旁听活动收获颇丰,不仅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增强了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下一步,该院将探索禁毒普法宣传新模式,通过开展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充实的禁毒宣传教育,为营造绿色无毒的良好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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