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坐镇巡回审判 村民现场学法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熊厚 戴蕾)“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夕,湘潭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在杨嘉桥镇(案发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了被告人欧某忠、邹某勇、曾某山、邹某新4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党组书记、院长曾朝阳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蒋九久、检察官朱文华等人出庭支持公诉,邀请人大代表以及当地几十位村民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月16日20时许,被告人欧某忠、邹某勇、曾某山、邹某新违反狩猎法,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猎获鸟类21只,情节严重。
经鉴定,欧某忠等人猎获的鸟类中有9只黑水鸡,8只珠颈斑鸠,两只欧亚乌鸫,两只山斑鸠。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损失的价值6300元。公诉机关以犯非法狩猎罪对欧某忠等4人提起公诉,并要求4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当庭宣读悔过书,并缴纳了6300元生态修复费、2000元鉴定费。合议庭合议时,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继清和县法院刑庭干警戴蕾向旁听村民进行现场说法,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动物,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合议庭对案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欧某忠判处拘役两个月,对被告人邹某勇、曾某山、邹某新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3个月的刑罚。
据悉,此次公开庭审是县法院2024年环境资源飓风行动的重要环节。今后,该院将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止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违法狩猎、违法捕捞必然铸成大错,要提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产资源的意识,严禁买卖、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拒绝吃野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严禁非法捕捞、非法网箱养殖水产品;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有经营、运输、贩卖、加工、制作和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或者有用电、用毒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