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玲)“以为砍伐的树木不多,就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抱着侥幸心理,左某某雇人使用油锯、柴刀等工具在某村自留山砍伐树木120株,立木蓄积35.0217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
2023年10月,左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被移送至岳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对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但左某某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相关规定,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检察院遂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追究左某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林业主管部门采纳检察意见,5月17日依法对左某某处以罚款并责令补种树木。
此举有效杜绝了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刑也不罚”现象,保护了森林资源,以司法力量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