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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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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帮教

  点亮迷途少年大学梦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杨婷

  “检察官,我考上大学了,感谢你们,让我获得重新开始的机会,实现了大学梦想。”5月22日,小佳(化名)和妈妈一起带着被大学录取的好消息和一面锦旗,兴高采烈来到宁乡市检察院与检察官分享内心的喜悦。

  2023年8月,未成年人小佳涉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和犯罪动机、家庭背景、学习情况、成长经历等。经查,小佳系宁乡某中学高三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小佳也多次表示犯罪是一时冲动所致,事后特别后悔。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具有较好悔罪表现。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充分考虑到小佳即将面临高考,如将案件诉至法院,学业可能就此止步。根据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在征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后,2023年11月17日,决定对小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了6个月的考验期。

  寒窗苦读,榜上提名,是每个学生、每个家庭的愿望。考察期间,办案检察官为小佳量身打造个性化帮教方案,邀请社工老师共同开展帮教。一方面检察机关教导其遵纪守法,慎独慎微,另一方面社工老师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情绪疏导、学业规划指导,帮助其走出迷途,重获信心,回归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状态。

  与此同时,还与家长时刻保持联系并定期跟踪回访,在考察帮教期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学习及思想动态。在多方力量的帮助下,小佳6个月内无违法犯罪情况,且奋发图强,学习成绩不断提升,提前被长沙某大学录取。

  2024年5月20日,市检察院依法对小佳宣布不起诉决定。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嘱咐:“检察院和社工老师都看到你这半年来的改变,今天对你不起诉,是给你一个以全新面貌重回校园和社会的机会。希望你能珍惜,今后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

  “‘心系少年显真情,检察为民暖人心’锦旗,是对我们未检工作的肯定和鼓舞。用检察温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更好地回归社会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未检检察官黄玲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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