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司法专刊 上一版3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人大之窗

第03版
关注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24年05月16日 星期四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定位签到 不请假外出 不参加学习
社区矫正对象屡次违规被行政拘留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张玉文

  “在经历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规定,最终被行政拘留的沉痛教训后,我深感懊悔和自责。希望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都能遵守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好好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争取早日重新融入社会。”日前,在衡阳蒸湘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组织的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时,屡次违规而被行政拘留的社区矫正对象黄海(化名)这样说。

  据了解,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蒸湘区首例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督管理规定,被行政拘留的典型案件。蒸湘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两次训诫处罚仍旧不收敛

  “现在你对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都清楚了吗?”

  “都清楚了。”

  “现阶段你的APP签到、报到和参加教育学习情况怎么样?”

  “APP签到都签了,都按时报到和按要求参加学习了。”

  “目前你还有没有其他困难?”

  “暂时没有。我会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争取顺利解矫,重新开始。如果有困难,我会及时向司法所或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汇报。”

  “五一”节前夕,蒸湘区司法局蒸湘司法所工作人员再一次与黄海进行了个别谈话。在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之后,其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认识态度发生了大幅转变。

  2023年4月,黄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入矫报到后,他多次不按要求进行APP定位签到、不请假外出和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学习。对于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训导,黄海充耳不闻、屡教不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34条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179条规定,黄海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和10月11日受到两次训诫处罚,10月12日从普管级转严管级管理。

  即便如此,黄海仍旧无所谓,继续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讲条件,不请假外出,不按要求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且拒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电话。

  被处行政拘留5日罚200元

  “黄海的行为对社区矫正监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导致社区矫正机构对其监督管理困难,极易产生脱管漏管风险。”蒸湘区司法局蒸湘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2023年11月7日,经蒸湘司法所提出申请,蒸湘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调查核实,蒸湘区司法局集体评议,蒸湘公安分局依法调查取证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4项规定,黄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两百元的治安管理处罚。

  上述负责人表示,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并不等于无罪释放。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充分珍惜在大墙外的自由之身,珍惜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的宽松环境和与家人共同生活及参加工作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将会面临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执行等后果。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新闻热线: (0731)84802117 订报热线: (0731)84313258
邮 编: 410005 邮 箱: fzzb@vip.sina.com  全年订价:420元(每周二、四、六出版)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