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皮亦玲 范质惠)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提升涉税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近日,益阳赫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赫山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召开研讨会。
与会人员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新的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全面研讨。特别是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目的以及该类案件的证据搜集上,探讨了逃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区别,明确了逃税罪行政处罚阻却事由的适用。形成了对部分危害税收征管行为应先行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不宜直接追究刑事责任的共识。为部门之间消除分歧、凝聚合力,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探索如何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公安、检察、法院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共治共为的职能作用。
此次会议加深了公、检、法各部门对涉税案件适用依据的理解与把握,丰富了办理涉税刑事案件的专业性知识。下阶段,赫山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深化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依法惩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助推企业合规经营,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