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黑料只为“有偿删帖”
宁乡检察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罗亚莹
先曝黑料,对方找上门来再有偿删帖。某微信公众号运营人王某以为自己做的是厚黑生意,结果却是严重危害了互联网生态环境,受到法律制裁。
“有人出1万元,让我在公众号曝光你们公司的负面舆情。”2023年3月,吴某突然接到久未联系的微信好友王某发来的几条消息。他定睛一看,竟是一篇刚发出的曝光文章。主角正是自己负责湖南区域代理的A公司。文章已有数千的阅读量,且还在继续增长。
王某告诉吴某,现在网上有人出1万元,让他在所持有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A公司负面信息的文章。
吴某认为文章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为避免影响进一步扩大,要求王某删除该文章。王某称要支付1万元。无奈之下,吴某表示同意,王某便将文章删除。
因吴某未按时支付删帖经费,王某再次将文章上传至公众号。A公司董事长刘某也联系上王某,要求删除文章,王某坚持表示“1万元,给钱删帖!”吴某被迫向王某银行账户支付了1万元,王某遂将文章删除。
为规避法律风险。王某还特意让吴某在转账时备注“商务合作”。
经调查发现,王某口中“有客户出价1万元要求发布A公司的负面文章”的说法完全是子虚乌有。发布负面文章仅是为了自身公众号吸引流量、涨粉,以及诱导被害人付费删除文章。
2023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主动退缴了非法所得1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宁乡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敲诈勒索罪,同年10月对其提起公诉。
经审理,宁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建议。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宁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杨剑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同样受法律的监管和保护,网络水军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从事造谣引流、舆情敲诈、有偿删帖、刷量控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互联网生态环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无论是自媒体人还是广大网民朋友,在享受网上冲浪时也要明辨是非,守住法律的底线,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和谐晴朗的网络环境。公司或个人在面对网络黑手造谣诽谤或恶意散播负面信息,应当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