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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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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半边天 当好护苗人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12.5万件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果)因父母闹离婚而辍学,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成功劝返女童归校;女子孕期遭解雇,法院助其获得赔偿……4月16日,省高院联合省政府妇儿工委、团省委、省妇联通报全省法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发布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25190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298份,办理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621件,救助742人,发放救助金1757.40万元。

  省高院副院长曾东楼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致力当好未成年人护苗人。省高院成立了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全面展开。积极探索了异地社会调查、心理评估干预、亲情会见、回访考察、法官寄语等创新特色少年司法制度,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点亮青春,无痕回归社会。

  全省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现快收、快结、快执,力求及时化解涉未成年人的纠纷与矛盾。同时,加大重点领域保护力度,大力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预防和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效率的指导意见》,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转02版)

  此外,全省法院深化“治愈式”家事审判改革,省高院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与省妇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完善了家事纠纷化解部门联动机制。全省法院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60余份。其中,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郴州北湖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例涉刑事《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建立起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有力促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20852件,调撤率达60.53%。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审执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建立涉妇女儿童帮扶、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新模式。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并实现全省140家法院全覆盖,开展常态化庭审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妇女节普法等法治教育宣传4656场。

  典型案例选登

  案例一 

  非婚生子女可主张抚养费

  【基本案情】

  2008年,徐某甲(男)与谭某(女)认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一子徐某乙。因当时谭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遂未登记结婚。后徐某甲与谭某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7月左右解除了同居关系。此后,小孩徐某乙一直跟随徐某甲生活,由徐某甲进行抚养。现谭某已另行组建家庭,并另育一子一女。因谭某一直未承担徐某乙的抚养义务,2022年7月,徐某乙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

  【裁判要旨】

  法院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小孩成长需要、谭某与他人结婚后另育一子一女需要抚养等情形,酌定谭某以500元/月的标准向徐某乙支付抚养费(自2010年7月计算至2022年7月),2022年7月之后的抚养费,按600元/月的标准支付至徐某乙年满18周岁止,每年度的抚养费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付清。

  案例二 游戏“杀鱼盘”伸向未成年人

  【基本案情】

  罗某为图财,在“某语音”软件上的手游版块房间伺机寻找未成年人作为诈骗目标。2021年12月,未成年被害人谭某甲(女,9岁)使用其父亲的手机进入游戏房间。罗某通过与其交谈得知谭某甲之前因玩游戏被诈骗,便以帮助追回被骗资金为幌子获得谭某甲的信任。之后,罗某要求谭某甲在手机上下载腾讯会议APP,并将自己的手机界面共享。在确定谭某甲使用手机的支付宝花呗额度后,诱导谭某甲通过支付宝扫描谭某乙(另案处理)提供的支付宝收款码进行转账,共计骗取被害人谭某甲14050元。2022年1月,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罗某的家属向谭某甲的监护人赔偿6050元,谭某甲的监护人对罗某表示谅解。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罗某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罗某亦表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且罗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罗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三 因父母闹离婚而辍学,家庭教育令劝返女童归校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在审理钱某(女)诉赵某(男)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的女儿小卉(化名)已经辍学两个多月。经调查核实,小卉此前跟随其父赵某生活,由奶奶负责照顾。但在赵某和钱某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两次将小卉送至外婆家,致小卉旷课、辍学。期间,小卉就读学校多次联系赵某、钱某,并上门家访,向赵某送达《义务教育劝学告知书》,但小卉仍然未返校就读。

  【裁判结果】

  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令的同时,将案件委托给某区妇联,某区妇联交由其下辖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给父母双方开展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工作,不仅解决了小卉返学的问题,父母双方的离婚案件也在该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协助下顺利调解结案。

  案例四 符合条件的“外嫁女”可获得拆迁补偿安置

  【基本案情】

  邵某的户籍落于某市某街道某组其母亲李某名下,一直未迁出,邵某生育的女儿、儿子户籍亦落在李某名下。2012年7月,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市原国土局)发布征收土地告知书,拟征收该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综合体项目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及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市原国土局)于2014年10月28日与李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但该协议未将邵某及其儿女列为安置补偿对象。

  【裁判要旨】

  法院判决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市原国土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对邵某的拆迁补偿安置义务。

  案例五 “病妻”求诊治疗,丈夫理应扶养

  【基本案情】

  易某(女)与张某(男)系夫妻,共育一女。易某依靠自己打零工赚取生活费补贴家用,张某在某装饰公司任项目经理。易某体弱多病,2022年12月,易某在家中突发疾病晕倒,先后在长沙三家医院转诊治疗,被诊断患有大面积脑梗塞等疾病,花费医疗费13000余元。其间,张某仅通过微信转账900元给易某。出院后,张某将住院费报销据为己有,并在过完年后将易某送回娘家,此后对易某不闻不问。2023年7月,易某再次病重住院,其亲属无法联系到张某。2023年9月,易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扶养义务。

  【裁判要旨】

  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负担易某自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的扶养费。关于已住院的医疗费,双方以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该院酌定张某承担易某三分之一的医疗费5479元。若婚姻关系解除、发生新的情况或2025年5月以后仍需要扶养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再行主张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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