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 通讯员 龚安妮)4月10日上午,张家界永定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田华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建新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委第四巡察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家界监管分局,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桑植县纪委监委,桑植县公安局等单位近200名公职人员参与案件旁听。
2018年,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担任桑植县看守所教导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办理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等方面为在押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索取在押人员及其家属67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法院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开展庭审教育。告诫在场公职人员要始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