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刘丽佳 刘洋凌子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时隔6年,我们终于拿到了土地补偿款!”4月10日,拿到被拖欠的28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曹某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激动地说。
2018年2月,长沙县一村民组召开土地征收费分配方案代表大会。大会约定外嫁女户口或招郎户口已迁出,离婚后又迁入本组的不参与组集体资产分配。
会后,该村组分3次按人均合计16.65万元进行集体资产分配。因外嫁迁出户口后又迁回本地的曹某、及其出生便落户在该地的儿子果果(化名)均未参与集体资产分配。曹某与村民组负责人多次交涉无果,走上诉讼之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3月,曹某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3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曹某及其儿子果果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023年2月,曹某以村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由,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4月,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村组支付土地补偿款333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村组却未按期履行执行义务。10月7日,曹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调查后发现该村管账户暂无可执行的资产,12月3日裁定终结执行。
2024年1月,曹某在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未果后,来到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卷宗、调查核实,查明该村组账户上确有可供执行的资金,且不与该村组负责人提及的账上预留的五保户资金相冲突。
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制发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要求恢复该案执行。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法院、镇人民政府、村组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协调土地征收补偿款执行问题。
经过多方协调,目前,曹某与果果的土地补偿费已执行到位合计28万元。县检察院将继续对剩余的5万余元进行执行监督。
检察官普法:该案中,外嫁女遇上了土地补偿款执行难的问题。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争议焦点,强化调查核实,厘清事实、帮助她拿回了土地补偿款,对化解矛盾纠纷,打破外嫁女性别歧视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