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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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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知假买假裁判标准 维护劳动者“隐形加班”权益
盘点两高报告案例中的生活指南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综合报道

  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两个报告。

  明确知假买假裁判的标准、办理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公益诉讼、维护劳动者“隐形加班”权益……今年两高工作报告提到的一件件民生事、点名案例,犹如一面面镜子,展现了生活的万象;如同一个个窗口,揭示了法律的边界;恰似一声声警钟,敲响了道德的准则;又似一盏盏明灯,回应了民众的期盼。

  本报记者从中选取部分案件,和读者一同深入探究其中的法治奥义,让我们的生活在法治护航下更加便利、美好。

  判断知假买假

  从此有了标准

  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通俗地把明知生产经营行为违法仍然购买并索赔的行为称为知假买假。知假买假索赔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是否支持知假买假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今年两会最高法的报告中提及的咸鸭蛋案,就对此类案件亮明了惩治造假售假司法态度。2016年2月,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6枚咸鸭蛋,隔天又再次购买相同批次的40枚咸鸭蛋,46枚咸鸭蛋按46笔订单结算。几日后,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称购买的咸鸭蛋过保质期。经调解未果,张某将超市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赔偿标准按46笔订单每单最低1000元赔偿,共计4.6万元。

  法院以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以总价款101.2元为基数,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金。“购买者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当得到支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潘静波表示,“同时,也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分单结算分别提出十倍赔偿不予支持。”

  去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4则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典型案例既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打击和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作用,又能避免过度激励,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解读最高法报告时如是说。

  (转02版)

  让字小如蚁说明书

  成为历史

  老百姓身边的点滴小事被“端上”议政桌,也体现在“两高”的报告中。

  针对部分药品说明书字小如蚁,影响用药安全的问题,关乎老年人权益保障。

  2023年5月,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根据履职调研情况,向最高检提出针对药品说明书问题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最高检采纳代表建议,决定直接立案办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同步指导江苏、上海、广东、湖南等地检察机关推进专案办理。其中,湖南省检察院指导长沙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在全市确定60家药店进行药品服务无障碍改造试点,目前已有8家规模较大的连锁药房旗下共计40家药店采取开设老年人药品服务专区等措施。由此案推动,去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3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药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规范,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电子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10月13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实施《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11月8日,国家药监局在湖南长沙召开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无障碍改造试点动员会,21日,湖南省药品监管局发布《湖南省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12月,公布第1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对657个药品试点实施提供纸质药品说明书大字版或简化版或电子说明书。

  四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优势,以司法实践推动立法补强药品说明书强制性规定,进而助力主管部门及时启动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让人民群众更好更快感受到良法善治。

  解决劳动者“隐形加班”痛点

  “报告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强烈信号,十分贴近当前劳动者的实际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来宾东糖集团凤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丽娜代表在今年两会上表示。

  最高法报告提及的“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例。

  北京市民李女士曾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岗位。其主张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等。关于加班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某科技公司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女士主张其存在加班情况,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李女士就此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经查,李女士主张的加班系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的沟通交流,其表示自己系运营岗位,岗位职责就是搭建运营组织构架、负责程序整体运营、管理内容团队、负责投放计划制定和实施、研究产品优劣并做跟踪、负责商务拓展。某科技公司则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下班之后,如果公司有事,其他员工给李女士打电话咨询不应属于加班。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某科技公司表示,微信群里有客户也有公司其他员工,客户会在群里发问,只是需要员工回复客户信息,某科技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加班的范畴。

  一审法院对李女士的主张未予支持,北京三中院二审改判支持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

  本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的案件。北京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郑吉喆表示,本案能动性地突破传统加班认定模式,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填补了法律空白,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权”。

  此案因此获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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