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佳婧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3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会商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要情工作清单。要根据本部门日常监督执法发现或医疗机构在自查中反映涉及医疗执业过程中突出问题和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形成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
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地方各级公安、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黑护工”情况以及涉医谣言和恶意炒作等进行摸排,对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各地要加强监督执法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医疗监督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数据共享互通,破除“信息孤岛”;探索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地要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