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拒不缴纳罚金
花垣县检察院督促执行到位资金20万元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梁玉婷)“检察官,通过你们与我哥沟通交流,我哥思想转变很大,他说愿意缴纳罚金,这样也有利于服刑和在监改造,他要我把钱交到检察院。”近日,服刑人员包某某的家属来到花垣县检察院诚恳地说。
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服刑人员包某某将20万元罚金缴纳至法院,花垣县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初见成果,有效维护了国家司法公信力。
2022年4月,包某某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决生效后,包某某未缴纳罚金,法院也未立案执行。
2023年8月初,为进一步强化刑事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最高检开展“雷霆2023”刑事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花垣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摸排。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发现正在服刑人员包某某可能具有财产刑罚履行能力但未履行。
为此,该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立案执行,并前往监狱与包某某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在监狱表现、履行能力。尔后,花垣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多次与其家属沟通,开展财产刑履行专项教育,宣传财产刑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阐释不履行财产刑法律后果。
经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包某某委托其家属代为缴纳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