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出庭 守护好一江碧水
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李英)3月7日上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元某庆、元某根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临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临湘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尧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临湘法院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
2023年1月8日至1月10日,被告人元某庆、元某根在禁渔区黄盖湖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野生鲫鱼、麻鲢、翘嘴等共计约118.5公斤。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既影响黄盖湖鱼类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又危害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及安全,损害了公共利益。
庭审中,陈尧阐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希望通过此次庭审,倡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守护生态文明。
经合议庭合议,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事实及诉讼请求予以确认,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元某庆、元某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丝网43匹、塑料船1条,予以没收,由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置。共同赔偿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失10770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1500元,合计12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