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受伤的她撑起保护伞
湘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付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事关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近日,湘阴县法院根据女方当事人申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赵某与被告钱某2020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钱某经常酗酒,为琐事打骂原告。赵某不堪忍受,遂向湘阴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
对于原告的离婚诉请,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二婚,相识不久即结婚生活,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更应用心经营。但被告酗酒、打骂原告,经村委会调解和好后,被告仍未能改正不良习性,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综上,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经审查,赵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聊天记录、全国妇联信访信息个案登记表、报警回执等证据,可确定被告钱某的暴力行为。于是,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钱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及接触、骚扰赵某相关近亲属,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等。通过回访得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钱某未再干扰赵某正常生活。
法官说法: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等困难。但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面对家暴,司法绝不手软。群众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求助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保留各种能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