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谭德云
债务高达两亿元,但名下资产只有已经抵押的未完成工程。债权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面对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从引进建筑企业和专业销售团队入手,打通了破产企业的“任督二脉”,将几乎不可能变现的资产成功卖出了80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衡阳市鸿菱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鸿菱置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8年7月,该公司因资不抵债、无资金运转,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依法指定湖南金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破产管理人,并立即组织专业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税务师组成财税团队,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共同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团队,进行现场接管。
接管后,该所发现,鸿菱置业所处的境况远比想象的更复杂。公司有员工70余人,每月发放工资就需要近百万元。此外,鸿菱置业的债务高达两亿元,但名下变现资产全部系抵押的未完成工程,完工还需1100万余元的资金。
如何破局?第一要紧事就是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经营,员工也无法继续留下来。管理人接手后,通过协商方式,除个别留守人员外,均解除劳动关系。但员工反应强烈,集体上访。为维护稳定,管理人与人社局、钢管产业园区、政府、法院联动,一方面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方案,做好安抚工作,另一方面配合政府维稳,暂时稳定了员工情绪。同时,管理人通过与钢管产业园区、周边企业沟通,安顿了一部分家境困难的员工就业。同时,尽快出台了安置方案,稳定了人心。
人心安定了,但企业资产如何变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何得到保障?管理人通过招募,但没有任何企业愿意对该公司进行注资。因工程未完工,财产就无法变现,而且此时房地产行业已经开始下行。此路不通,只有另寻良策。管理人通过多次走访,与多家建筑企业沟通,由建筑企业垫资将剩余工程完工,工程完工后作为共益债务,如房产销售不出,则按评估价格以物抵债先行支付。终于,有建筑企业愿意伸出援助之手。
工程虽然完工了,还必须得把房子卖出去才能实现财产变现。房产通过拍卖形式公开拍卖,3次挂网后价格低至每平米2800元也未能销售一套。基于此,管理人紧急叫停网络销售,决定通过募集销售团队模式销售房产。在与5家销售团队接洽后,通过现场谈判,与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共同选定深圳一家最有销售能力的企业合作。双方达成激励销售模式,第一个月销售完成10%,7个月内销售完成70%,否则不予结算销售佣金。
销售团队通过挨家走访,投入大量营销费用,同时联合了衡阳所有二手房中介机构,搜集了所有衡阳市有购房需求的客户。功夫不负有心人。销售团队在6个月内就完成80%的销售量。在启动销售时,刚好进入疫情防控期,管理人与销售团队一面做好疫情防控,一面保障房产的顺利销售。最终,该公司的177套抵押房产,除两套由抵押债权人自行购买外,其余全部售罄,获得资金8000余万元。
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说,鸿菱置业的破产处置过程,无疑相当于一次无资金启动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公司最大的债权人就是建筑企业,鸿菱置业作为开发企业,房产未完工,且拖欠了建筑企业巨额工程款。因未完工,也没有竣工资料,房产已经抵押,面临竣工资料、验收、办证等诸多难题。管理人在与施工企业沟通过程中,由于施工企业的债权被认定为普通债权,这些企业对施工资料均不予提供。而且多数施工企业管理不规范,资料无法搜集。于是,管理人申请司法鉴定,并向区政府、市政府出具报告,以遗留问题及改制难题入手,通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验收,让房产能办证,保障了购房户的权益,同时又避免了债权人的不配合,将企业现有资产盘活。
鸿菱置业的破产处置不仅解决了债权人的矛盾,也解决了原有购房户、现有购房户办证的问题。同时公司职工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管理人大胆创新、因案施策,将一个已经处于烂尾的楼盘成功盘活,化解了重大的社会矛盾,维护了购房户和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