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影时拍照发朋友圈是否侵权
律师表示是否侵权要看情况界定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见习记者 梁原 李祯媛 实习生 李珺
正值贺岁档期,多部优秀影片登录全国院线,激起民众的观影热情。近日,某歌手在观看完一部春节档影片后分享了自己的感悟。然而,其配图为拍摄的电影画面,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争议,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观影过程中拍照发朋友圈是否违法?这种现象是否常见?记者就此走访影迷、影院、律师等相关方。
影迷:只是为了记录
“我有时候感触比较深会随手拍下某个画面,发个朋友圈配上自己的感言。”影迷王先生表示,他的这种行为纯粹是分享,在影院中,也经常看到周围有人举起手机对准大屏幕拍照,“录制视频的倒是没见过,那种肯定违法了”。
在潇湘青春影城长沙大汉海派店,此现象并不多见。经理陈剑告诉记者:“如果我们员工在监控室看到观众在影厅内有屏摄甚至盗录行为的话,会第一时间进厅阻止。”记者看到,影城入口显眼处贴有禁止屏摄的标识标牌,“每一部影片放映前都会有映前提醒,禁止盗录行为”。
陈剑说,如果剧情恰好到了关键点,观众举起手机拍摄可能会影响到周围人的情感代入,导致观影体验不佳。他建议,观众可以去专业的电影媒体、网站等下载官方物料进行分享。
此外,记者在一张CGV影城的电影票根背后发现,明确印有“禁止摄影”的标识和“观影时严禁摄影、录音及录像”的提示。
律师意见:违法侵权分情况
屏摄、盗摄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湖南天恒健律所律师熊盛君解读道:“首先明确,屏摄与盗摄都不是法律概念,屏摄是影视行业常见的一个词汇,指的是对正在播放电影的屏幕进行录音录像这类行为的一种通俗称谓,也可以叫盗摄或者盗录。”
根据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熊盛君表示,该条款更多是从营造良好文明观影环境角度考虑,后果也只是要求拍摄者离场。但是一旦违反《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就可能构成侵权,侵犯电影公司或者影视作品其他相关权利主体的知识产权,需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例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那么,大家在观影过程中拍摄照片并分享在朋友圈中是否侵权?
熊盛君回答:“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可以享有的其他的权利。”也就是说,观影时拍摄少数几张照片用于发朋友圈或者用于个人留念,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况,是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如果用于商业目的,则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可能侵犯电影摄制公司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熊盛君提醒大家,观众要自觉文明观影,不要对电影进行录音录像,更不要将录音录像用于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