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周亚莉 杨凡凯)“多亏检察机关认真履职,我的刑期才能更正,在除夕当天回家跟家人团聚。”近日,郴州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督纠正一起监狱服刑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为案件当事人纠正了未被折抵刑期14天。
今年1月,郴州市驻狱检察室干警对监狱进行现场检察,罪犯谭某某主动约见检察官,反映原办案法院判决时未对其行政拘留羁押期限予以折抵刑期,请求检察院帮他查证。驻狱检察官当即调取谭某某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初步判断其刑期折抵可能存在错误。为此,检察官立即联系原办案法官了解相关案情。调取了案卷资料,对拘留时间、执行通知书刑期起止时间进行了审查。
经调查,发现罪犯谭某某因寻衅滋事罪2023年4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先前被行政拘留3次,刑事拘留1次,共计被羁押49日,但原审法院只计算了35日,漏算其中一次行政拘留14天。故罪犯谭某某实际刑期应依法再折抵14天。
承办检察官遂向原办案检察院下发线索交办函,督促其向原办案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今年1月22日,法院通过刑事裁定书对应折抵刑期的14天予以纠正,刑期为2023年3月30日至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