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连香)1月2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联合雨湖公安分局反电诈中心,成功破获一起帮助电诈团伙取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涉案金额18万余元。
2023年10月,浙江、四川等地受害人报警称,其被电信诈骗分子以冒充军警购物的方式骗取钱财。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全面调查。经对资金流分析,发现部分钱款转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银行卡内。
掌握相关线索后,警方迅速开展布控抓捕工作。1月2日,在韶山成功将正在取钱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谢某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伙同谢某某为了赚取钱财甘当电诈“车手”,两人在多家银行通过谢某某的银行卡,涉及浙江、四川等地受害人被骗的18万余元取出,获利8000元。
目前,两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情况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什么是“车手”
“车手”是指为获得提成等形式的报酬而到ATM机取款的行为人。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过程中,最初的电信网络诈骗就以ATM机取款为主要手段。
随着第三方、第四方支付的兴起,“跑分”成为网络犯罪“洗钱”的“支付结算”手段并形成为主流。但随着“断卡”行动以及对“跑分”的严厉打击,通过ATM机取款重新抬头,“车手”的作用又开始凸显。
警方提醒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帮助他人代转账或取钱等,否则将面临为期5年的个人征信惩戒,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惩处!
2.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如发现有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和手机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