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纾民困
长沙芙蓉区检察院助力追回经济补偿金80余万元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李永勇
“感谢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我们现在拿到了8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近日,芙蓉区检察院民行部门接到一位律师的电话,作为85名劳动者的委托代理人,他难掩心中的喜悦。
这是芙蓉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支持起诉案。彭某等85人先后入职长沙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公司总部、贺龙体育馆店和芙蓉店的员工,均与公司总部或门店签订了劳动合同。2022年8至12月,彭某等先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及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彭某等人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关以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彭某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芙蓉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2023年2月,芙蓉区检察院受理彭某等人与长沙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持起诉后,迅速组织专人梳理全案经过、调查相关事实、审查涉案材料、核实欠薪证据。
如何确保85名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经济补偿金,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该公司及门店未按约定足额按期向彭某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补偿金的民事责任。为此,检察官从公司的高管人员处打开缺口,多次向其释法说理,敦促履行责任。
3月,芙蓉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彭某等人起诉长沙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及门店,要求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支付经济补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用人单位向彭某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金15万余元,其他人先后均已判决获得经济补偿金,上述金额总额为80余万元。经过法院执行程序后,彭某首批获得经济补偿金15万余元,其余84人的经济补偿金2023年12月底也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