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苏维埃政权
土地分配法的历史地位
陈欢欢
关于我党历史上最早的土地法,政界和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井冈山土地法,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澎湃领导制定的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土地法。然而据史料显示,湘南起义期间,各苏维埃政权也制定了土地分配法。与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法相比,湘南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法不仅是第1部实质意义上的土地法,还为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成为了井冈山土地法的源头之一。
一、湘南最早出现立法机关——苏维埃政权
革命根据地时期苏维埃政权是建立在农民运动的基础上,由具有临时政府性质的农民协会、革命委员会过渡而来的。学界认为苏维埃政权的时间上限为1927年的秋收起义。湘南有着北伐时期的良好革命基础,农民协会普及程度高,在秋收起义时率先完成了向苏维埃政权的转变。据《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郴州地方志》等记载,1927年4月汝城加入农会、工会的群众已达5.6万余人,革命群众开始插标分田,实行“一切权力归农会”。6月,汝城农军、工人纠察队、巡查队与桂东、宜章、资兴、永兴等县以及澎湃领导的惠潮梅农军达5000人。在白色恐怖笼罩的情况下,汝城一隅工农专政搞得如火如荼,被誉称为“新湖南”。此时,汇聚于汝城地区的工农革命运动引起了中共中央的关注。7月初,中央军事部书记周恩来派任卓宣、陈东日、武文元等抵达汝城,组建C.P(中共)驻汝特别工作委员会、湖南特别军事委员会,后又组建了中国工农革命军第二师,以加强对湘南革命武装力量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受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的委托,1927年7月23日毛泽东起草《湘南暴动大纲》,提出了以湘南为中心开展军事斗争、建立与唐对立的革命政权。后因时局变动,秋收起义改以长沙为中心。不过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并未因此放弃湘南,湘南仍在秋收起义的布局之中。“8·15”事变后,中国工农革命军第2师遭遇到国民党第16军及汝城何其朗土匪武装的重兵突袭,余部转移到湘赣边活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四军补充团,何举成任团长。9月下旬,湖南省委令何举成等在江西上犹营前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2师第1团,就地举行秋收起义。9月29日,二师一团乘国民党第16军撤离汝城之机,攻入汝城县城,在汝城打开新局面。何举成、李涛进入县城,占领县政府,在上黄街的黄氏宗庙宣布成立汝城县苏维埃政府,这是全国第一个苏维埃政府。1928年,湘南起义进入高潮,随着起义的胜利发展,湘南又先后建立了宜章、郴县、耒阳等8个县苏维埃政府,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纵向到底的县以下区、乡两级苏维埃政权和横向到边的全国第一个地区级苏维埃政权——湘南苏维埃政府。苏维埃政权具有议行合一的特点,湘南苏维埃政权的出现为我党实现土地政纲上升为土地法做好了立法机关的准备。
二、湘南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法是实质意义上的土地法
1927年11月,海丰县召开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会上提交了8项提案,其中土地没收案讨论最为激烈。提案委员会提出了6条施行办法:(一)用户工农革命军,消灭民团、保安队等反革命军队;(二)打倒反革命政府;(三)焚烧契约租簿;(四)掘去田坣;(五)由苏维埃政府向农民颁发田地使用证;(六)分配田地。代表们认为提案不够详尽、具体,尤其是第六条,对土地分配的标准等核心问题都没有解决。经讨论后,澎湃提议分田应大体按照“人数多少、劳动力强弱、家庭经济状况、土地肥瘠程度”四个标准进行。另外,他还提出了“不劳动者不得田、不革命者不得田”的口号。因海丰县第一届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没收案,有学者据此认为它是我党历史上最早的土地法。诚然,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没收案具有立法的性质,相比于一些没收或分配土地的简易试行办法,它有了一定的成文法特点。但是,土地没收案更多体现的是形式上的土地法,与实质意义的土地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而湘南苏维埃政权的土地分配法则不然,它不但是经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以布告的形式对外发布,而且是苏维埃政府以土地分配法的名义颁布的。这一点在郴州市苏仙区红色资源陈列馆的郴县苏维埃土地分配法馆藏版本以及《陈毅传》、《湘南起义史稿》、《湘南起义史论》等文献中都能得到实证。从内容上看,湘南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法也更加详尽科学,无论是对土地没收的范围、土地分配的对象和标准还是土地没收分配的执行机关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可执行性更强。从效果来看,中共中央曾多次批评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迟迟不肯行动,但湘南的土地革命则掀起了高潮。如耒阳355个乡,已插标分田的有260个乡,占总乡数73%;郴县32万多亩耕地,已分田18万多亩,占总耕地60%;资兴21万多亩耕地,插标分田达10万多亩,占总耕地50%。1928年出版的《布尔什维克》杂志曾载文对湘南起义期间的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相结合所起的作用专门进行了报道:由县苏维埃把土地一律没收,交与苏维埃分配,凡参加农业劳动的都有份,多寡以该县苏维埃所辖土地之多寡而定。湘南起义中插标分田波及范围之广影响面积之大,为党的八七会议后历次起义所罕见。
三、湘南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法是井冈山土地法的前奏
湘南与井冈山毗邻,湘南起义也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有着源流关系。正如肖克上将所说:“没有湘南起义,就没有井冈山的斗争。”毛泽东是湘南起义计划的最早制定者,即便后面朱德、陈毅成了湘南起义的领导者,但湘南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仍然保持着互动。1927年10底,朱德、陈毅欣闻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即于11月初派毛泽覃前去井冈山联系。12月下旬,朱德、陈毅在韶关犁铁铺碰到了毛泽东派去联系湖南省委及衡阳特委的何长工。1928年1月朱范合作时,在十六军里就有毛泽东组建的一师三营张子清所带的部队。3月上旬,湘南特委派军事部长周鲁上井冈山,命令毛泽东率部进湘南攻打汝城,然后与湖南其他5县连城一片,建立湘南政权。3月下旬,毛泽东应湘南特委要求,也参与到湘南起义的浪潮中。3月28日,毛泽东率第一团抵达湖南桂东县四都。3月30日率部到达桂东县沙田圩。《毛泽东年谱》有详细记载,3月31日下午,毛泽东在万寿宫召开工农兵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共桂东县工农兵政府,并在桂东沙田、汝城田庄等地广泛发动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开展土地革命。4月10日,在掩护湘南起义部队转移的过程中,毛泽东进入资兴县龙溪洞,成立龙溪乡苏维埃政府,进行插标分田。湘南苏维埃土地分配法的制定和插标分田的实践为毛泽东开展土地立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借鉴和宝贵经验。湘南起义部队转移到井冈山后,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开始掀起高潮。在这期间,毛泽东一方面亲自到永新等地调查,摸索进行土地革命的最好办法,另一方面非常注意吸收湘南土地革命的经验,特意从红四军中抽调在湘南起义中搞过分田分地的20余名同志参加井冈山的土改。从湘南起义上井冈山的耒阳籍王紫峰曾经说:“因为我在家乡十三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时曾经搞过分土地,所以把我抽出来了。”原宜章独立第三师上井冈山编入红四军后,曾在莲花分兵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以湘南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法为基础,经过近一年的革命实践,1928年12月毛泽东等人制定并以湘赣边区苏维埃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了井冈山土地法,二者有着特定的源流关系。
作者系湘南学院教育科学与法学学院法学专业讲师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湘南苏区土地法文献搜集、整理和研究”(21YBA200)阶段性成果、湘南学院校级课题“湘南苏维埃时期《土地法》的回溯与反思”(2021XJ53)成果、湘南学院红色研究院课题“湘南苏维埃政权《土地分配法》由来的考证”(xnhs2023020)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