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钟磊)“是我一时糊涂,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触碰法律底线,差点毁了整个公司。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今后一定严守法律底线,守法合规经营。”近日,益阳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接过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诚恳地对检察官说。
2017年1月,该贸易公司为补齐经营过程中的进项票缺口,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联系岳阳某通讯公司(另案处理)虚开1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983万多元。
2022年8月,该贸易公司法人谭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移送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谭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交税款,向检察机关申请企业合规整改。承办检察官多次到涉案企业实地走访,通过多种方式详细了解涉案企业情况。经查,该企业符合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适用条件。
为降低该案对涉案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推动涉案公司经营尽快走上正轨。今年3月,屈原管理区检察院拟对该公司适用简式合规审查,经层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并获批准后,启动了合规整改程序。
今年9月,屈原管理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开展考察验收。经审查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认为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达到了预期效果,验收通过了该企业的合规考察,依法对谭某及其公司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简式企业合规整改不起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让民营企业充分感受到了国家司法政策的温度,让民营企业在做到真整改、改到位的同时能够放下包袱更好地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为检察机关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屈原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佘君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