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强 杨莉萍)近日,永顺县公安局交警在对一辆银色长安牌轻型栏板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瞿某驾驶证上字体异常,打印颜色较深,且字迹模糊,交警怀疑是伪造的驾驶证。
民警提出质疑后,瞿某拿出了另一本驾驶证。经民警查询,该证为合法驾驶证,但照片与第一本驾驶证上的一样,均为瞿某本人,而姓名等其他信息两本驾驶证却完全不同。经民警再三询问,瞿某仍坚持自己的驾驶证是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不承认自己违法。
民警联系指挥中心对两本驾驶证进行验证。经查证,第一本为假证,第二本为瞿某儿子的驾驶证。瞿某本人未取得驾驶证,于是将自己的照片贴在儿子的驾驶证上。在证据面前,瞿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例,对瞿某无证驾驶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