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开庭 铁窗内解纷
本报讯(通讯员 胡翔)近日,桂东县人民法院法官赴湖南省耒阳监狱开庭,快速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与效率。
2018年,被告吴某向原告某银行借款50000元,被告郭某(吴某丈夫)向某银行出具了《共同债务承诺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吴某未偿还借款,某银行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吴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7823.06元。郭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正在湖南省耒阳监狱服刑。
承办法官黄海澜考虑到当事人在监狱服刑无法到庭参与诉讼,且无远程视频开庭条件。为保障服刑人员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负担。经多次与监狱沟通协调,决定到耒阳监狱内进行开庭审理。此次庭审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双方当事人隔着一扇铁窗,法官将材料拿在手上,书记员手写记录,组成了一个简单的庭审现场。通过庭审查清了案情,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法庭当庭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原告向承办法官表示了谢意。被告郭某某也表示今后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尽快归还欠款。该案件的审理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身在狱中被告的诉讼权利,既确保了公正,又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