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李果 杨乐唯)为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省高院制定印发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45707元及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45707元但在182826元及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通知》明确,今后标的限额将依据省统计局每年发布的统计数据自动予以变更,新标准自统计数据发布的次月1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