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方凡)近日,郴州市苏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谷某某等4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谷某某、张某某、薛某某、薛某分别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罪等3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两年不等的刑罚。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谷某某纠集被告人张某某、薛某某、薛某及代某某、余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逐渐形成了以谷某某为首要分子,张某某、薛某某、薛某及代某某、余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