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汝福 李少华)日前,最高检以“假释监督”为主题发布第49批共5件指导性案例。衡阳市华新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罪犯唐某假释监督案成功入选。
指导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发布的最具权威、示范和指引的案例,是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同类案例中精选出来的样本,为解决同类案件疑难问题提供重要参照,是司法办案新的依据。发布此批案例旨在厘清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明确相关法律适用规则,指导各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推进假释制度适用。
2022年4月,某监狱对罪犯唐某拟提请假释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华新地区检察院进行审查,发现案卷中存在一份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2019年8月19日出具的证实唐某无吸毒史证明材料。案卷中还存在一份该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作废的《声明》。华新地区检察院针对存在矛盾的两份材料开展调查核实。
为查明案件事实,提出精准的监督意见。华新地区检察院对唐某提请假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唐某的哥哥唐某甲明知唐某有吸毒史,为使其获得假释,到公安派出所开具了唐某无吸毒史的证明。此外,唐某明知自己有吸毒史,却多次与哥哥唐某甲通讯、会见,要求唐某甲获取无吸毒史的证明。同时,通过调查核实,发现派出所出具证明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公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2022年10月28日,某监狱采纳了华新地区检察院不同意对罪犯唐某提请假释的意见。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查实后,于2023年5月16日对该所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此案例的指导意义在于,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再犯罪危险性高的罪犯,如毒品犯罪罪犯等假释适用条件的审查把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假释监督案件,要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准确认定涉毒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有无再犯罪危险。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假释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的,应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办理,延伸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