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袁千焱)近日,汉寿县法院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向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司法建议并获得积极反馈。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安全生产类司法建议书。
汉寿法院民一庭不久前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原告提交的《厂房安全性鉴定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厂房均存在屋面板不同程度锈蚀,部分位置锈蚀严重、部分区域钢柱、钢梁严重锈蚀、所有墙檩条均存在不同程度锈蚀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持续跟进。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秩序,全力保障劳动者的作业环境安全。汉寿法院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原告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并留存相关记录,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回函表示,收到司法建议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迅速对原告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厂房檩条锈蚀及顶层腐蚀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并作出关闭厂房、停止生产作业、所有人员撤出厂房的现场处理决定。